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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明年起重型柴油車實施國Ⅳ標準

作者: 汽配人網(wǎng) 發(fā)表于: 2012-09-04
  日前,廣東省政府下發(fā)《廣東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多項事關民生的減排政策。從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實施國家第Ⅳ階段重型柴油車排放標準。 

  在機動車污染治理方面提出,提高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購或申請跨地級以上市遷入的或者從省外申請遷入廣東本省的機動車,必須符合遷入地正在執(zhí)行的國家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使用LNG(液化天然氣)公交車,逐步淘汰LPG(液化石油氣)公交車。 

  2013年4月1日前,在珠海、中山、佛山市全面推廣粵IV車用汽油,在廣州、深圳、東莞市全面供應粵IV車用柴油,力爭2015年7月1日前在全省全面供應粵IV車用成品油。 
  
  廣東省環(huán)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機動車減排工作進展仍不理想,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了1.33%。據(jù)悉,2011年我省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致使今后四年需年均減排6.6%以上才能完成國家下達減排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