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將開始實施,《條例》對公路超限運輸給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嚴厲的處罰措施,其中第66條規(guī)定最具殺傷力:
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yè)性運輸;道路運輸企業(yè)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道路運輸企業(yè)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新的《條例》中對超載超限的規(guī)定并沒有改動,還是按照之前的GB1589-2004《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的標準。以國內最多的6軸車為例,就是車貨總重最高不能超過55噸。普通掛車總長不超過16.5米,掛車長度最大13米,高度4米,寬度2.5米。對于封閉廂式車,總長限制為18.1米,掛車總長14.6米,高度4.2米,寬度2.55米。
不過目前市場上還是存在大量的超過上述標準的車輛,2011年7月1日《條例》實施后將會按照什么樣的執(zhí)行力度?對于市場上已經存在的超限車輛將會如何處理?就成了很多車主最為關心的問題。
交通部超載超限辦公室:超過標準的只能作為大件運輸車
關于7月1日新政策具體會如何實施,交通部超載超限工作辦公室工作人員解釋道,之前車身總長超過18.1米的車輛也是可以生產的,不過是用于不可拆卸的大件運輸,是不可以用于普通散貨運輸的,7月1日之后還是按照之前的條例,如果總長超過18米,需要辦理超限運輸證,對于違法規(guī)定的車輛,會采取更加嚴格的檢查和處罰措施。對于市場上大量已經存在的超限車輛如何處理,交通部超載超限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并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
高速路政:政策分工不夠明確存在漏洞
路政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四大職能:保護高速公路路產,維護路權,維持收費站、服務區(qū)的經營秩序,保障權益,但它并不具備吊銷營運證的權利。
目前道路運營資格證屬于運輸管理局(運管局)管理,運管局只有依法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yè)務經營活動進行監(jiān)督檢查,但不具備上路查車的權利。兩個部門之間并沒有一個信息共享的平臺,到時候如果職能劃分不清,不能很好的協調兩個部門之間的關系,會造成執(zhí)法的混亂。
目前,全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體制很不統一,以湖南路政為例,高速路政屬于高速公路管理局,而一些地方市、區(qū)的路政則是屬于公路管理局管理,另外還有一種是公司運營的高速公路管理,一些人員都是社會招聘的臨時工性質,這樣有些混亂的編制就比較容易導致執(zhí)法混亂的局面。如果運管部門也加入上路查車的行列,將會比現在還要混亂。
中集掛車:轎運車影響最大,掛車廠都在觀望
新的規(guī)定影響最大的還是用戶,尤其是轎運車,現在基本上長度都是超過25米,如果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整個轎運車行業(yè)就會崩潰了。之前部分超過13米的掛車都是作為大件運輸車來上戶,有點鉆空子的成分,《條例》對車輛的技術標準并沒有更改,現在掛廠家都還在觀望到了7月1日之后國家的執(zhí)行力度會怎樣。
司機:現在已經開始宣傳,不知道7月1日后會是什么政策
在一些高速路口已經開始發(fā)放相關的宣傳資料,現在對于長度為16米或者17.5米的掛車,現在只要不超過6軸55噸的規(guī)定,同時沒有超長超寬的改裝,暫時還沒有相應的處理,只是不知道7月1日以后會是什么情況。
對于大家討論比較多的交警路政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現在山西交警路政都是統一按照路政的標準檢查,6軸車不超55噸、5軸車不超50噸的標準。
應該治理,但不能一刀切
在同樣標載拉輕拋貨的情況下,17.5米的半掛能夠裝載更多體積的貨物,這對于其他13米掛車用戶是不公平的,這種不公平的競爭也導致了運價的下跌。在GB1589中對車輛外廓做出明確規(guī)定后,各地也紛紛限制17.5米的半掛的上牌了。
不過也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就像北京取消黃牌車的時候,對于黃標車報廢是給予了一定的補貼。在04年政策出臺之前上牌的車輛還沒有到報廢期,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助。對于04年之后采取非法套牌獲得的車牌應該予以取消。
如果按照統一的標準實施,對于很多車主來說最直接的就是經濟上的損失,但對于整體貨運市場而言,卻會在經歷了這次陣痛后回歸正常路線。
卡車是一個政策相關度非常高的行業(yè),一個政策的推出以及實施會對整個行業(yè)產生重大的影響,甚至是洗牌。對于2011年7月1日即將實施的《條例》,受訪的人群中,觀望是大部分人的心態(tài),我們也期望著能夠給國內的卡車行業(yè)帶來更多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