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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交通事故

: 我女兒在2006年11月11日在放學途中被一輛寶馬倒車時左前輪壓斷了左腳,當時左腳斷了4個腳趾,砣骨粉碎性骨折,距骨粉碎性骨折。 現(xiàn)在還沒有處理,對方司機到現(xiàn)在才拿10000元出來,其它都是我們自已貼出來的,所以想問一下有哪些是可以賠償?shù)?,有哪些是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提問者:網友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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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該車有上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向你們賠付
回答者: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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